在中国法律体系中,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,并不直接成为离婚的法律障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规定,离婚的法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离婚的常见情形:
夫妻感情确已破裂:包括分居满二年、一方被宣告失踪、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等情况。
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
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。
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,且另一方无法忍受或者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可以依据上述条款提出离婚诉讼。但是,如果考虑到患者的利益,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情况,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关怀和救助。
在实践中,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当准许离婚。如果患者的疾病经过治疗可以得到控制,且双方有恢复和好可能的,法院可能会不判决离婚原配与第三者对话劝退。但如果病情严重,夫妻双方无法共同生活,法院则会考虑判决离婚。
因此,是否能够离婚,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,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,以便得到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法律意见。